朗读
30.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
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申请主体: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三、办理条件:上虞区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
四、设定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2、《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二十九条。
五、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变更地址时组织专家评审及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七、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八、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核(变更地址时专家现场评估不计时)→窗口发件(或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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