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9.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申请主体: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三、办理条件:1、有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开展业务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规章制度;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五、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组织专家评审及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七、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八、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现场评估或检验(不计时)→审核→窗口发件(或邮寄送达)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办事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卫计窗口(57号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0575-82129017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29011
十三、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3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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