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8.事项名称:设置医疗机构审批
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申请主体: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三、办理条件:(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二)设置主体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设定依据:(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二)《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三)《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条、第四条。(四)《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一条。
(五)《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下放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的通知》第一条。(六)《转发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第一条。
五、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七、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八、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批→公示→窗口发件(或邮寄送达)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办事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卫计窗口(57号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0575-82129017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29011
十三、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 原件 | A4纸1份 | 必要 | 无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3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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