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序号 | 违法行为 | 违则 | 罚则 |
1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条例》第四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2万以下】 |
2 | 违禁曲目 |
《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
| 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没收违法所得、1万以上】 |
3 | 违禁游戏项目 | 《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 | 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没收违法所得、1万以上】 |
4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 《条例》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 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没收违法所得、1万以上】 |
5 | 游艺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 《条例》第二十三条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 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没收违法所得、1万以上】 |
6 | 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 《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3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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