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无差别受理”(一窗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上虞区“无差别受理”(一窗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一窗办”改革,促进群众和企业办事从“跑部门”向“跑政府”转变,努力实现群众和企业办理“一件事情”“最多跑一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38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一窗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以建设智慧民生服务中心为载体,以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为突破,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闭环管理,促进政务服务流程全面优化、服务效率大幅提升、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工作目标。在2017年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按照“应进尽进”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便民中心。依托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分厅分窗推行“无差别受理”,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进一个门、取一个号、跑一个窗、办一件事”,线上线下合力实现“最多跑一次”。
具体目标:6月10日前,除不宜进驻便民中心的办事事项之外,实现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向便民中心全进驻;6月底前,大幅提高网上办事事项比重,全面推行“无差别受理”;7月初在东关、谢塘、下管等开展乡镇“无差别受理”试点;8月底前实现“无差别受理”向镇街延伸,并实行村(社区)事务代办帮办网上办。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1.梳理标准化事项清单。根据全省“八统一”指导目录,全面梳理、鉴别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范围,形成上虞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清单。并根据省级部门梳理公布的不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事项清单,实现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向便民中心全进驻。(牵头部门:区便民中心、区编办;责任部门: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5月中旬)
2.统一标准化办事指南。根据全省“八统一”要求,加快推进各部门办事指南的统一和规范。按照《浙江省各级各部门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供的证明目录》,全面厘清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要求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按照减材料、减流程要求,尽可能推广“一证办”模式,最大限度地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形成各部门需要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的证明目录。根据省级部门“一件事情”清单,对“一件事情”的名称、材料标准、流程规范等内容进行标准化。(牵头部门:区便民中心、区编办;责任部门: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3.编制标准化受理清单。根据标准化的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逐一编制事项标准化受理清单,重点规范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模板、申请样表等,为综合窗口无差别受理提供指引。重点明确受理条件及其裁量标准,大幅压减自由裁量空间,减少群众重复提交申请和到现场办理的次数。(牵头部门:区便民中心、区编办;责任部门: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中旬)
(二)建立“无差别受理”工作机制。
1.推行一机取号“无差别”。整合区便民中心各办事大厅、各窗口取号和预约系统,开发大厅统一无声取号系统,并设置咨询引导员,引导群众和企业通过身份认证取号,凭取得的办事序号直接到相关窗口办理。(牵头部门:区便民中心、区电子政务中心;责任部门: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中旬)
2.推行分厅分窗受理“无差别”。根据承载能力,“无差别受理”按分窗、分厅模式设置,区便民服务大厅将巩固提升医保社保、不动产交易登记、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市场监管)四类综合受理窗口,整合新设社会民生事务、经营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管理服务四类综合受理窗口,优化完善公安服务、公积金服务、税务服务的分厅综合服务窗口。
(1)投资项目综合窗口。主要办理政府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整个周期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并根据项目实际和企业需求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建管局、区消防大队、区农林局、区文广新局、区安监局、区档案局、区气象局、区建设局(区人防办)、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
(2)商事登记综合窗口。主要办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落实涉企证照改革措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
(3)社会保障综合窗口。主要办理有关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等相关的业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
(4)不动产交易登记综合窗口。主要办理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等相关业务。(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配合单位: 区建设局、区地税局;责任时间:2018年6月底)
(5)社会民生事务综合窗口。主要办理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社会办学、教育、社团、基层法律、民族宗教、气象服务等相关业务。(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局、区科技局、区民宗局、区司法局、区侨办、区编办、区档案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
(6)经营管理服务综合窗口。主要办理各类法人经营相关许可、备案、检审等业务。(牵头单位:区农林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烟草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
(7)工程管理服务综合窗口。主要办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人防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油气管道备案,绿化、垃圾、污染处置,渔业捕捞审批等相关业务。(牵头单位:区建设局(人防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建管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
(8)安全管理服务综合窗口。主要办理公路、运(航)管、路政及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等相关业务。(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