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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早稻订单计划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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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8〕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粮食局等四厅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储备粮轮换早稻委托收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浙粮〔2018〕11号)和浙江省物价局等五厅局《关于公布浙江省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价成〔2018〕5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8年早稻订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早稻订单规模

    根据2018年区级储备粮轮换补库计划和省委托代收计划,确定今年早籼谷订单总规模为29000吨(不含沥海镇),其中:区级订单15000吨、省级订单14000吨。

    二、早稻订单签约对象和分解原则

    早籼谷订单签约对象为本乡镇(街道)范围内早稻实种面积在5亩以上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以下简称种粮大户); 区到乡镇(街道)的分解原则按早稻实种面积在100亩(含)每亩343公斤、100亩以下为每亩293公斤进行分解。具体分解计划见附表。

    三、早稻订单收购价格和奖励标准

    执行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即2018年当地生产的早籼谷(三等)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为123元;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售粮款的兑现必须做到证、卡一致(售粮证与丰收卡),无订单农户凭有效证明和“丰收卡”兑现售粮款。

    对投售订单计划的早籼谷,继续实行订单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30元,每亩最高奖励不超过240元;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一卡通”予以兑现。

    四、落实订单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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