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81号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推进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关于推进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要求,稳步推进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于法有据、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宽进严管的原则,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试点范围及时间
试点范围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试点期为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三、改革主要内容
(一)清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改革试点的行政审批事项共98项,其中取消审批4项,审批改备案2项,告知承诺21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7项,强化准入34项。按照“上下基本同步,做法基本相同”的原则,区级责任部门要及时出台各项改革审批方式的后续落实措施。具体如下:
1.对于完全取消审批的事项,要逐项明确取消行政审批后的后续工作。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稽查力度,防止管理脱节;要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履行监管职能,规范运作程序;要抓紧制订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避免监管真空,确保业务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对于审批改备案的事项,要逐项明确取消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的后续工作。责任部门要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明确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3.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告知承诺”是指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责任部门要制定每个事项的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深化告知承诺内容,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事后监管举措,积极探索社会监督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属于区(县、市)权限的,执行市级对应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
4.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事项,要逐项明确相关事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具体改革举措,形成相关管理制度。责任部门要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八统一”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机制,逐项落实相关事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管理办法,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
5.对强化准入监管的事项,要逐项明确相关事项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具体改革举措,形成相关管理制度。责任部门要细化加强市场准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批责任人以及审批实施行为的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二)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结合9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情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等原则和要求,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每个事项的监管方案。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强化协同监管。在“双随机”抽查监管部门全覆盖的基础上,深化“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健全完善随机抽查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快推广应用随机抽查监管系统,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稳步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监管。强化社会监管。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