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农村老年人“幸福之家”是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升级版,兼具日间照料和全托服务双重功能。加快“幸福之家”建设,既是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民生工程之一。为确保在年底前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现就加快农村老年人“幸福之家”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农村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建设一批、提升改造一批、单独新建一批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老年人“幸福之家”建设,确保在年底前新建40家以上,全面完成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建设标准
“幸福之家”的硬件设施原则上应包括“一厅八室”,具体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一)老年人餐厅。按照有专门的就餐区域,设置老年人餐厅,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含全托型对象、日托型对象及其他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其中3000人及以上村能提供不少于60人就餐,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1000人—3000人以下的村能提供不少于40人就餐,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1000人以下村能提供不少于20人就餐,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居家型全托室。按照一室一厅一卫格局设置居家型全托室,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全托型养老服务。房间每间建筑面积一般在30-40平方米,需配备1-2张养老床位,原则上不单独设置厨房设施设备,其中3000人及以上村一般不少于10间,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1000人-3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不少于7间,面积不少于210平方米;1000人以下村一般不少于5间,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三)棋牌室。按照有棋牌桌、麻将桌、空调等要求,设置专门的棋牌室,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娱乐活动,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
(四)电教室。按照有电视机、音响、有线网络、电脑、课桌等设施要求,设置专门的电教室,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电视观看和电化教育等服务,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
(五)阅览室(书画室)。按照有报刊、图书、杂志等设施要求,设置专门的阅览区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文化服务,面积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
(六)健身室。按照有康复器材、健身等器材等设施要求,设置专门的健身室,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康复健身服务,面积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