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有利”为原则,围绕“优质、均衡、和谐”工作主题,着力构建符合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评机制,不断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的幸福教育体育。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评价实行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必须既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又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
2.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范围。考试范围根据《课程标准》、《2018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社会·思品、英语、科学、数学试卷题型实行主、客观分卷,卷I为客观题,卷Ⅱ为主观题。
3.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简称社会·思品,下同)五门。各学科满分值为:语文150分(含书写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100分,五科合计满分为7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