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168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村经济合作社联合会、强村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处置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上虞区村经济合作社联合会、强村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处置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妥善处置上虞区村经济合作社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绍兴市上虞强村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村公司)有关问题及虞南49个村村级经济增收扶持政策的合理衔接和落实,特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区委第34次常委会会议、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8〕38号)文件精神,围绕虞南49个经济薄弱村的村级经济增收目标,全面优化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扶持政策,妥善处置区强村公司“联购建”物业保增收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联合会、强村公司处置合规合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协调落实,成立处置工作小组,由陈刚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农办、法制办、财政局(国资办)、审计局、农林局、供销总社、上虞农商银行等单位为成员,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
三、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