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167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良种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上虞区良种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2号)和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垦发〔2016〕1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国有农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17〕55号)要求,扎实推进上虞区良种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工作,结合区良种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建设目标,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举措,加快推进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着力消除束缚农场发展的机制阻碍,提升农场的综合发展能力,促进农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至2018年6月底,完成并上报《上虞区良种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理顺农场地方政府职能及社会管理体系;2018年8月份前,完成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促进发展
坚持以政企、社企分开为方向,围绕切实保障农场平等享受国家普惠性政策,以解决农场实际困难,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定不移推进农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
(二)积极稳妥,分步推进
坚持将推进农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与农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政策相衔接,从农场实际出发,与农场内部体制相结合,明确人员、编制、资产、债务等方面的政策安排,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注重权益保障,尊重职工发展意愿,着力处理好职工利益关系,保证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稳定和社会稳定。
(三)各负其责,规范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