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上虞区“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号)、浙江省农业厅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4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区农机安全生产水平,顺利完成我区今年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工作,保障我区农业领域“机器换人” 示范区创建平稳顺利推进,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创建全程机械化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7〕66号)文件精神,确定永和镇、小越街道、崧厦镇开展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特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助推农业“机器换人”这条主线,以压实安全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建设安全文化、提升监管能力、加大隐患查治为重点内容,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重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全程监督管理,确保我区崧厦镇、小越街道、永和镇三个镇(街道)“平安农机”示范镇和上述三个镇(街道)中的25个行政村“平安农机”示范村成功创建。使全区“平安农机”示范镇(街道)、示范村、示范合作社都达到40%以上,年底前,全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达标验收。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
1.创建准备阶段(3月10日前)。成立 “平安农机”创建组织,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编写宣传资料,开展农机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区农机拥有量、驾驶人相关情况登记造册,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
2.宣传发动阶段(3月31日前)。各乡镇要成立乡镇、村“平安农机”创建组织,召开创建动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创建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结合“农机安全生产月”深入开展“七有”宣传活动,实现“互联网+”新宣传方式目标,即: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机手有承诺。借助“农民信箱”平台和建立“农机手微信群”等新方式,增强宣传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丰富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3.创建实施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区政府、区农机管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机户五层,要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和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