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教育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和体育局等九部门根据国务院九部门联合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18〕3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结合上虞实际,现将我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核实重点。本次工作重点是做好全区所有村(居)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
(一)清查核实。要充分利用已经取得的股改成果和已建成的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数据,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摸清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和分布。
(二)明确权属。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进行界定确认和登记;对接受社会资助、捐赠和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做好确权登记;对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权属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