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4号)要求,区政府决定自2018年开始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全区陆地国土。工作任务是调查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调查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要充分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等调查成果,采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准确、高效推进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加强对调查队伍监管和调查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规范开展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或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要求、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
二、调查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5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
2018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技术规范,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各项准备,完成项目招标。
2019年3月底前,开展实地调查,内业整理核对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9月底前,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和审核,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并逐级上报省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