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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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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8〕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日

 

 

 

上虞区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全面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以“防大火、降亡人、压总量”为重点,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巩固深化隐患整治成效,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切实提升全区火灾防控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2018年实现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2014—2016年的平均数下降20%,2019年下降35%,2020年下降50%。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1.规范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机制。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制订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2018年7月底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突出责任追究,健全考核体系,为打赢三年翻身仗提供制度保障。

    2.规范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本行业本系统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和培训教育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定期检查考核,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2018年,教体、民宗、民政、卫生计生、文广、旅游等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19年,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本行业本系统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3.规范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各单位落实全员、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应急预案,加强全过程、全方位消防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加强单位新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员工消防安全培训。2018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六加一”和“三提示”要求(即签订承诺书、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维保消防设施、检查电气燃气线路、清洗油烟管道、全员培训,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在单位显著位置提示单位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线路和方法、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2019年,各地要将“六加一”和“三提示”要求推广到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单位。

    4.规范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消防安全督查、检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做好跟踪问效、督促整改。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单位,通过约谈相关负责人,切实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火灾事故高发的单位和地区,实行区级挂牌督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明确一批火灾多发、消防安全基层基础薄弱的单位和镇街进行督办。2018年,完成市级挂牌的3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2018年、2019年分别对上年发生50起以上火灾的乡镇(街道)进行挂牌督办(2018年名单见附件),实现火警明显下降。2020年,乡镇(街道)消防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二)巩固深化火灾隐患治理成效。

    5.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42号)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等对所有高层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电气燃气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六大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监管主体,落实整改时限、资金。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消防、建设、财政和建筑产权单位进行论证评估,制订分类整改方案并抓好整改落实;对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告知业主委员会及社区,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程序,组织实施整改;对占用消防通道和登高场地、堵塞疏散通道等问题突出的,要督促建设、管理、使用单位和业主全面清理,恢复原有功能,完善标识标牌。督促高层公共建筑逐幢配备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建筑逐幢明确楼长,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18年,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基本整改到位,百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基本消除,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率达到100%,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85%以上。2019年,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100%,按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并实现全覆盖,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制和标准化管理制度全面落实。

    6.开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浙公办〔2017〕144号)和《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浙安委〔2015〕17号),继续组织力量综合采取信息化等手段,复查登记出租房。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梳理分类,逐一落实整改和管控责任主体及具体措施。对违法建筑坚决依法处置,对合用场所严格落实防火(物理)分隔、使用智慧用电装置,对“通天房”用于生产经营和居住出租的一律按规定实施技术改造,对电气线路进行规范安装、套管保护,对消防设施器材不足的督促配置到位。建设部门要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商品住宅原始设计的最小出租单位并分隔搭建出租的行为;公安、安监、综合执法等部门及乡镇(街道)要依法打击和整治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中各类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督促房屋租赁企业规范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对集中连片的居住出租房实施“旅馆式”管理,鼓励引导企业配建员工集体宿舍,推进公共租赁用房建设。2018年,完成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员工集体宿舍和合用场所复查整治。2019年,完成3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复查整治。2020年,完成所有出租房复查整治。

    7.开展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按照《绍兴市轻纺企业等火灾高荷载行业消防安全要求》和“十个一律”整治要求,着力整治工业企业性质变更、违法搭建、设施瘫痪、违规用火、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经信、公安、国土、环保、规划、安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能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和关停,倒逼整改责任落实。2018年7月底前,各地要摸清轻纺等火灾高荷载企业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2018年底前,厂房之间搭建的大面积违法建筑、消防设施瘫痪、住宿办公生产三合一以及违规电焊、气焊、切割明火作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隐患基本消除。

    8.开展历史街区、老旧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深入排查历史街区和老旧居民小区(1998年前建成交付使用、配套设施较差)消防安全隐患,着力解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设施缺少、电气线路老化、日常管理缺失等问题。推广应用智能火灾预警系统、简易喷淋装置、火灾应急广播以及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技防措施,提升火灾防控水平。2018年7月底前,摸清历史街区、老旧居民小区数量及隐患情况;2018年底前,老旧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100%实现明显标识,单元楼内100%配齐配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楼层指示标识和灭火器。2019年底前,历史街区内的商业用途场所全部落实电线穿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和火灾智能报警装置,老旧居民小区突出火灾隐患基本消除。2020年,历史街区和老旧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9.开展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领域综合治理。经信、公安、建设、安监、市场监管、质监、电力、消防等部门要按照省、市、区安委会关于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生产、销售、使用等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执法打击和警示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在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居住出租房等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严格落实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关规定。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单位、居民家庭电气隐患检查和自查,更换老旧线路,推广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村(居)民委员会要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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