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学校、有关科室:
为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虞政办发[2018]7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晰定位
开展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是帮助家长破解因上班务工等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综合施策破解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小事、民生工程。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服务。校内托管服务是体现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责任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方案,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托管服务,努力做好让家长放心的事。
二、基本原则
按照“立足实际需求、家庭自愿委托、学校公益服务”的原则,学校在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托管服务的内容、服务方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学校审核、在校内统一实施的托管服务工作机制。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学校和家长签订学生托管服务协议,由学校在区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管理下统一实施。托管服务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要求,坚持服务群众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给予免费托管服务。
三、具体安排
1.组织方式。由绍兴市上虞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全区托管服务的运作主体,由实施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实施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场地和资源开展托管服务。在托管服务时间段,学校所有场地须优先用于托管服务。各实施学校要将参加托管的学生编成固定班级统一组织实施服务管理。各实施学校要建立服务人员选聘和储备机制,托管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一般由校内教职工承担,也可积极争取关工委、退教协会、工会、青少年宫、文化馆和志愿者服务组织等机构支持,聘任“五老人员”、家长志愿者、校外专业人员等有教育经验、品行端正、有一定专长并热心于此项工作的社会人员等承担。
2.服务时间。小学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每个学习日傍晚,考虑家长接送及学生健康,建议托管服务夏季最迟离校时间不超过17:30,冬季不超过17:00。
3.管服务对象。托管服务须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需求和意愿,完全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对于学生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家里确实无人看管的学生,经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班级和学校核实情况后可以同意其报名。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职工且无其他家人照看的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原则上,托管申请安排在学期初进行,学期中途,如果学生家庭确实遇到特殊困难,也可以向学校申请。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限制学生参与。
4.组班原则。校内托管服务,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
5.服务内容。托管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科学性和安全性相统一,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托管服务内容一般为安排学生课业整理、自主阅读、体艺活动、道德实践、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和其他综合实践活动和社团活动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学生给予辅导帮助。学校要处理好正常教学时间内的拓展性课程安排和托管服务内容安排的矛盾,使每个有服务需求的学生能够有活动参加。各学校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或辅导,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不得将托管服务变相成为“培训班”、“补课班”,切实做到“三个不”:即不上基础性文化课、不按行政班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四、具体要求
1.严格申请程序。
(1)学校申请:实施学校拟定校内托管服务活动方案,向绍兴市上虞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和区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体局安全科、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审批同意后,报教体局普教科备案后方可实施。
(2)家长申请: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委托、学校统筹、相对集中”的工作要求,学生于每学期初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要建立学生校内托管服务资格审核制度。按照“学校向家长告知托管服务方式和内容→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家长签字确认)→班级初审→学校审核资格→家长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的程序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