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港口企业:
为巩固和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成果,全面深入推进“平安上虞”建设,根据《2018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浙平安[2018]2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平安上虞”宣传活动的实施意见》(区平安办[2018]4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区一系列平安综合工作会议要求,深入推进2018年度平安港口创建工作。现就开展2018年度“平安港口”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平安上虞”创建“十连冠”为总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机制创新为动力,突出法治引领和问题导向,推进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分系统、分领域、分行业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平安创建实效,为全面深化“平安上虞”、“法制上虞”建设作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基础,创新载体,扩面提质,打造特色,不断汇聚和增强平安和谐正能量,积“小安”为“大安”,行成平安建设“个个知晓,人人参与”的局面,争取做到平安建设工作常态化。实施“平安港口”创建,具体做到“四无”和实现“五好”:“四无”,即无重大刑事犯罪和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无重大涉众涉企型经济犯罪,无重大工矿商贸、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无群体性上访、进京非访事件发生;“五好”,即治安秩序维护好,安全生产状况好,生态环境保护好,食品药品质量好,社会治理成效好。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局制订完成本系统“平安港口”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并及时下发创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