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2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要求,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多渠道筹措安排化债资金,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18〕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偿债准备金,是指为提高政府债务偿还能力,防范和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多渠道筹措安排用于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以及隐性债务化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偿债准备金的来源和计提标准
每年从以下渠道提取资金转入偿债准备金账户:
(一)根据财力状况,原则上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以上标准;
(二)按照政府性基金收入的10%以上标准;其中,按照城区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封闭运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涉及指定地块的区属国有企业土地出让金,由本级和地块指定单位按比例分配。以地块总成交价为基数,按获得分配比例计算后,再按10%以上标准提取,转入偿债准备金账户。
(三)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10%以上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