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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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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区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和《绍兴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治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秉承“预防教育为主,应急管理为辅”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我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系统工程,为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保驾护航,努力营造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绍兴市上虞区教体局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蔡建红

副组长:潘建青、娄天荣、汪斌、华相炯、房永军、

车焕永  

成 员:上虞区教体局各科室负责人、各学区办督学、各直属学校校长、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盛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教体局安全科负责学生欺凌防治的日常工作。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办公电话:0575—82157991。  

三、责任分工  

办公室:负责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舆情控制和对外宣传工作,对相关欺凌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加强对全区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法律指导。 

普教科:对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检查与管理,监督全区中小学全面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加强班主任培训和学生德育工作,努力提升班主任应对、处理和解决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能力。指导各学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小学生守则》教育,并对各全区各学校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  

安全科: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各学校做好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理工作。指导全区各学校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应急处置预案,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加强对学校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同时协调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安全监控和信息通报工作。收集相关案例,编制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指导手册。 

督导科:会同各学区办督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的专项督导。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加强对学校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的日常督导,发现问题或收到相关投诉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查处。

幼教办、职成科、区关工委办公室等科室负责配合做好相关案件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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