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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以及《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上虞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以及百官、东关、道墟、小越、梁湖、崧厦、章镇、丰惠等街道和中心镇新批的工业项目用地不低于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范畴;2019年在上述区域全面推行工业用地项目“标准地”制度,并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积极鼓励上述区域以外的乡镇试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标准地”区域评估工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前提下,“两区”、街道和中心镇要全面完成区域能评、区域规划环评、区域防洪影响评价、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区域水资源论证、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两区”、街道和中心镇根据区域有关评估情况,完善项目准入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探索逐步扩大区域有关评估覆盖面。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开工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等基本条件。

    (二)完善“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参照《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中明确的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对我区现行的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进行调整完善(详见附件)。

    (三)优化“标准地”审批服务。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的要求,全面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实行部门“分阶段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涉及环评、能评、水保、安评等办理事项,严格按照《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新建)承诺制改革及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委办〔2018〕69号)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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