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发〔2018〕63号
为不断减少城市烟尘、废气和噪声污染,有效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建设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上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烟花爆竹禁放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5日零时起,在我区所有乡镇(街道)建成区内(建成区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并公告)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抓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及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检查;禁放区内各村(居、社区)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项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