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17年,我们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按照省、市工作部署,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为主线,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能,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法制监督工作机制创新,行政管理的效能不断提高,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区政府修订并出台了《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虞政办发〔2016〕253 号),对政府公共权力运行中涉及到的重大事项决策、政策文件制定、会议议事、行政监督、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府工作规范体系。在行政决策方面,不断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区政府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制度,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固定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及重要专题会议制度,及时为有关行政决策把好法律关。
(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我区全部乡镇(街道)及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均已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并将聘任情况全部录入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
(三)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情况。继续加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处罚的审查和备案工作,今年,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共上报重大行政合同备案60件,区一级行政合同备案12件。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制定出台《关于印发上虞区报送区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虞依组办〔2017〕3号),《关于印发报送区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的通知》(虞依组办〔2017〕4号),进一步规范报送区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提高审核效率,保证审核质量。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制定下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虞政办发〔2016〕222号),全年共参与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2次。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职责落实情况。对诉讼、复议中涉及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取处罚卷宗进行检查,对重点执法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全年共对11多个部门的55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抽评,有效促进了具体行政行为质量的提高。
四、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