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上虞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不断减少城市烟尘、废气和噪声污染,有效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建设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上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现就切实做好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双禁”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安全监管,深化隐患排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禁区管控,抓好应急处置,着力建设“环保、有序、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双禁”开始时间及区域设置
自2018年11月15日零时起,在我区所有乡镇(街道)建成区内(建成区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全面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抓好“双禁”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根据“双禁”工作要求,制订相应宣传计划。相关新闻单位编制宣传方案,全文刊播《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滚动宣传提醒,有效提升广大群众遵守“双禁”规定的自觉性。
(二)区公安分局:牵头抓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特别是要在各类重大节庆期间,组织部署专门力量,严肃查处违禁运输、违禁燃放行为,依法惩处不服从管理及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双禁”工作秩序。
(三)区安监局:牵头抓好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加强对“双禁”区域的现场检查和监管,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销渠道,全面查处违禁销售行为。
(四)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开展日常巡查管理,严厉查处占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五)区教体局: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扎实开展“双禁”宣传教育,及时传达普及文件精神。
(六)区民政局:加强对各福利院、敬老院等机构的“双禁”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和防火工作。
(七)区环保局:牵头开展空气污染监控相关工作,切实做好噪声、空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
(八)区建设局: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有效落实城镇燃气储存经营场所、山林附近禁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