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政办发〔2018〕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上虞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不断减少城市烟尘、废气和噪声污染,有效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建设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上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现就切实做好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双禁”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安全监管,深化隐患排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禁区管控,抓好应急处置,着力建设“环保、有序、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双禁”开始时间及区域设置

    自2018年11月15日零时起,在我区所有乡镇(街道)建成区内(建成区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全面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抓好“双禁”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根据“双禁”工作要求,制订相应宣传计划。相关新闻单位编制宣传方案,全文刊播《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滚动宣传提醒,有效提升广大群众遵守“双禁”规定的自觉性。

    (二)区公安分局:牵头抓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特别是要在各类重大节庆期间,组织部署专门力量,严肃查处违禁运输、违禁燃放行为,依法惩处不服从管理及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双禁”工作秩序。

    (三)区安监局:牵头抓好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加强对“双禁”区域的现场检查和监管,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销渠道,全面查处违禁销售行为。

    (四)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开展日常巡查管理,严厉查处占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五)区教体局: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扎实开展“双禁”宣传教育,及时传达普及文件精神。

    (六)区民政局:加强对各福利院、敬老院等机构的“双禁”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和防火工作。

    (七)区环保局:牵头开展空气污染监控相关工作,切实做好噪声、空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

    (八)区建设局: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有效落实城镇燃气储存经营场所、山林附近禁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措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314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