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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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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8〕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上虞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上虞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整合提升,促进平台优化升级,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发区(工业园区)改造提升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17〕18 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工业园区整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39号)精神,现就工业园区整合提升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工作思路,全力打好“退散进园”“退污进绿”“退低进高”“退劣进优”等“四退四进”攻坚战,推进工业园区规模化、绿色化、现代化,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再造上虞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主要目标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改造、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发展”原则,对工业园区实施改造提升,促进工业园区功能创新和面貌更新,力争通过 3—5 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努力,将工业园区打造成为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要素集聚、体制机制灵活的主体功能区。

    ——退散进园。以符合上虞“北工、中城、南闲”的区域发展格局,将全区开发区外的46个工业园区整合到 9个,推进工业园区深度整合、企业高度集聚。到 2020 年,工业企业入园率达到 70%左右,其中规上工业企业入园率达到 85%左右。

    ——退污进绿。到2019 年底,除热电企业和完成就地整治、符合相关要求的规上企业外,全区退出区域涉污企业基本关停或改造入园; 到2020 年,全面完成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规上涉污企业全面推行清洁化生产;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 5%,构建形成以绿色园区、绿色企业、绿色供应链为支撑的绿色制造体系。

    ——退低进高。坚持创新驱动、龙头引领、协同发展,推动产业从中低端向高端化发展。2018 年,继续推进印染化工企业搬迁集聚工作,全面实施“低散乱”企业整治提升,基本完成“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到2020 年,新兴产业增加值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的比重分别达到 40%、63%以上;每个工业园区培育形成 2—3 个细分主导产业,成功打造领跑产业链。

    ——退劣进优。通过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园区提质增效。到 2020 年,工业园区产值年均增长 15%以上,R&D 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 2%,新增上市公司(含新三板)2 家,培育认定“隐形冠军”企业4家以上,加快培育形成质量效益好、创新能力强、体制机制活、国际化程度高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三、 工作举措

    (一)优化规划布局。充分衔接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工业园区分布、总量规模、产业发展等实际,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要求,对工业园区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做到“四有三无”,即:有四至范围、有核心区域、有主导产业、有发展空间,无涉生态保护红线、无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无突破城镇开发边界;将全区现有46 个工业园区规划整合为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及规划工业园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列为退出区域,明确承接并入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对退出区域内未涉污企业,根据城市建设进程和企业发展需要逐步有序退出。(责任单位:规划分局、经信局、各有关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国土分局、环保局)

    (二)实行标准管控。各工业园区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进“标准地”制度,进一步明确本园区重点发展方向及严格限制的行业,量身定制发展规划、因地制宜设置集聚产业、企业规模、安全、环保、能耗、亩均税收等入园“门槛”,严把准入关,今后新上项目原则上须落地于符合准入条件的工业园区中,加快园区主导产业及相关产业的集聚,提高园内企业的协作和配合程度,引领整合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配合单位:经信局、国土分局、安监局)

    (三)加快搬迁集聚。加快退出区域企业集聚入园,原则上新增用地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不再审批,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强势推进涉污企业入园集聚,制订实施退出区域涉污企业集聚提升计划,明确涉污企业界定标准、搬迁集聚企业名单及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到 2019 年底,除热电企业和完成就地整治、符合相关要求的规上企业外,全区退出区域的涉污企业基本关停或改造入园。积极引导退出区域内未涉污企业搬迁到规划承接并入的相应开发区或工业园区集聚发展,也可选择到符合自身产业发展特色的其他省级开发区或工业园区集聚提升发展,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推动培大育强。(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四)开展联合整治。开展工业园区安全隐患、无证无照、违法建筑、涉污涉险、质量安全、环境面貌、落后产能淘汰等对标整治行动,联合经信、国土、环保、建设、卫生计生、安监、市场监管、质监、综合执法、治水、消防等部门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园区和企业责令整改,对问题突出、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做到园区违法违章建筑全清零,截污纳管全覆盖。建立“僵尸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推进市场出清。(责任单位:经信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上虞消防大队、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卫计局、质监局、治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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