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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行政村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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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总支(支部)、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激发村级班子干事创业热情,有效推动镇党委、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不断开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镇党代会、人代会、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体现导向,注重实绩、激励干事”的考核原则,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村发展、民生、和谐等方面的年度实绩,助推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办法

        遵循“公开、公正、严格、简便”的原则,实行月考、年评。

        1.月考。每月对村主职干部工作实绩进行月度考核,月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

        2.年评。年终总评实行百分制考核,村主职干部月考核占40%,年终各办线实绩考评占40%,镇班子领导集体评议占10%,镇业务办线负责人评议占5%,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占5%,综合计分为各村年终考核得分。其中,镇班子领导集体评议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档次进行考评,优秀控制在30%以内,考核时按10分、8分、6分、4分的标准赋分统计,取平均分作为领导考评分。镇业务办线负责人评议结果5分,党员群众民主评议5分,计算方法均为:(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0.8)÷收回有效总票数×5分。

        三、奖励措施

       1.设立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奖。综合考核得分情况,经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镇三套班子会议审定,排出名次,发文公布,与村党组织书记及村委主任的年终考核奖挂钩,按考核得分确定年终考核奖额,奖金发放由各村自负。村其他干部的考核办法由村自行制定。每分分值由镇三套班子会议集中审定。年度涉及职务调整或退职的干部,实行按月份分段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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