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政办发〔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电镀行业整治提升过渡性生产标准》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上虞区电镀行业整治提升过渡性生产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电镀企业。
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电镀企业须在2019年1月15日前明确整治方案为原地整治、直接退出、搬迁入园,经属地乡镇(街道)同意后报区电镀行业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备案。未明确整治方案的视为原地整治,且不得享受电镀行业整治提升扶持政策。
三、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电镀企业整治方案为原地整治的,须于2019年6月底前通过《上虞区电镀行业整治提升验收标准》综合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治提升任务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停产整治2个月后,仍未通过验收的,对该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取缔,拆除电镀生产线。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原地整治企业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四、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电镀企业整治方案为直接退出的,须在2019年6月底前拆除所有电镀生产线、清理清空“三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