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2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上虞区殡葬领域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上虞区殡葬领域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综合改革,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上虞区殡葬综合改革暨“无违建坟墓乡镇”创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区委办〔2017〕140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将对违建空置坟墓、“三沿五区”裸露坟墓、城区丧事扰民现象及丧葬用品市场四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四项整治的具体内容
(一)违建空置坟墓整治
1.整治范围。上虞全区范围内的空置墓穴,除夫妻双穴墓中的其中一穴已入葬,另一穴可继续使用外,其余空置墓穴原则上都属整治范围。
2.整治原则。(1)属地为主整治。空置违建墓穴的处置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民政、国土、农林、公安等区级相关部门全力配合。(2)明确任务整治。根据平原、山区等乡镇(街道)摸排的违建坟墓数量,明确应整治的任务数量。(3)领导带头整治。处置违建墓穴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以领导干部的榜样示范,引领广大群众自觉支持、配合殡葬改革工作。
3.整治方式。违建空置墓穴的整治主要采用就地平毁和复绿整改相结合的方式。“三沿五区”范围内的、顶风违规突击建造的、群众举报的、房前屋后影响交通的、非法建造违规经营的等几种情形的空置墓穴必须拆除平毁,其他的空置墓穴予以拆除;“三沿五区”范围内的一些已入葬老坟及夫妻双穴有一穴已经入葬的也必须整治,以绿化遮挡为主,不得硬化坟前场地,不得出现豪华坟墓。
(二)“三沿五区”裸露坟墓整治
1.整治范围。凡在“三沿五区”范围内的裸露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文化、考古价值的采取措施原地予以保留外,其他均属整治范围。三沿是指:沿铁路、沿公路(包括县乡各级公路)、沿通航运河两侧;五区是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
2.整治要求。(1)有序平毁。“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的裸露空置违建坟墓一律平毁。(2)重点整改。“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的已经入葬的老坟和2000年上虞“坟改”时集中迁移安置或因重点工程迁移安置的裸露坟墓(主要整治点排摸表见附件1),原则上空置墓穴必须拆除,其余以填土覆盖、复绿遮挡、拆除豪华坟圈的整治方式为主,以明显看不出裸露点为标准。城区范围内的整治点有条件的老坟要迁移。(3)严控新增。今后因各级重点工程需迁移安置坟墓,必须符合《上虞区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任何单位均不得在“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随意安置坟墓,安置点必须经区民政局审批同意。私自非法建造、出售墓地的由民政、农林、国土、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城区丧事扰民现象整治
1.丧事扰民现象。城区丧事扰民现象是指上虞主城区内的守灵、治丧、追悼会等丧事活动,城区主要大道上出现的吹吹打打大规模的出殡队伍,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现象。开展城区丧事扰民现象整治就是把城区内的守灵、治丧、追悼会等丧事活动统一到区殡仪馆内办理(街道、村居已明确的家宴集聚点亦可),城区主要大道上不得出现大规模出殡队伍。
2.丧事扰民整治范围。百官街道:四环路以南-曹娥江以东-博学路以北-梁祝大道以西;曹娥街道:329国道以东,104国道-中华孝德园以北,曹娥江以西;东关街道:越泉社区、南阳社区;梁湖街道:天香社区;高铁新城(范围图见附件2)。
3.日常工作机制。(1)从2019年5月1日起,在上虞主城区内居民家中正常死亡后,家属应在24小时内通知殡仪馆,由殡仪馆统一接运遗体。在上虞区内各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由医疗机构负责通知殡仪馆派车接运遗体;其他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殡仪馆派车接运遗体。(2)殡仪馆根据丧属的要求安排不同规格的守灵厅,根据守灵厅的大小、使用时间不同收取适当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区物价部门核准。(3)和尚、道士及农村“哭丧班”不得在殡仪馆内进行念佛、唱戏、做法事等丧事活动。殡仪馆内禁止烧佛纸、放礼炮等影响环境污染的活动。(4)发布在城区相关主要大道上禁止出现出殡队伍的公告,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丧葬用品市场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