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章 总则
笫一条 为推进我区城市书房建设与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普遍、均等、免费、无障碍的公共图书馆服务,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城市书房建设(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文广旅〔2019〕34号), 为构建一个共建共享的公共图书服务网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书房,是指在上虞区范围内,区图书馆通过与企业、社区、政府部门、个人等合作建立,建筑面积100—300平方米,(不在上述面积范围的由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评估后确定)面向市民免费开放,具备无人值守自助服务功能的实体公共图书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虞区范围内城市书房的建设、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广旅游局)为城市书房建设运行的责任单位,区图书馆负责城市书房建设的指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
第二章 规划和设置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区文广旅游局,根据本地区的人口分布情况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需要,对辖区内的城市书房设置实行统筹规划。
第六条 城市书房的选址可通过媒体向市民征集建设地点及范围,或接受申请人申请,经实地调研、综合评估确定后,由区图书馆与申请人签署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开展共建工作。鼓励社会力量无偿提供场地用于建设城市书房,时间至少5年。
第七条 城市书房的选址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 符合我区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二)交通便利,人群密集,能有效覆盖周边人口,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三)满足“15分钟阅读圈”服务体系的要求,除特殊需求外,在“15分钟”服务圈内一般不重复设点;
(四)一般应位于一楼临街、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符合安全和卫生及环保标准的区域,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良好,百米内应有公共卫生间、保安岗亭或派出所,方便安全管理。城市书房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时,必须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第八条 城市书房内部设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城市书房面积应与相应藏书量和阅览座席数量一致。100—200平方米(含)城市书房配备藏书5000册以上,座席15个以上;200—300平方米(含)城市书房应配备藏书8000册以上,座席20个以上;300平方米以上城市书房应配备藏书10000册以上,座席40个以上。
(二)平面布置须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有条件的可设立视障借阅区、吧台区;
(三) 城市书房的建筑设备必须选择安全、节能、环保、不损害健康的产品,并营造优良的阅读氛围;
(四)城市书房采用RFID技术进行图书借还服务,应配置设自助图书借还机实现读者自我服务。安装髙清网络监控摄像头、客流系统、安全防盗门禁等保障书房安全。自助借还设备、监控设备的网络信息点接入带宽不低于100M。监控网络接入绍兴图书馆监控系统。
第九条 新建城市书房的场地、人员、书架、阅览桌椅、装修、图书由申请人承担,所有权归资产所有人。自助借阅设备、图书由区图书馆承担,资产所有权归区图书馆(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图书由举办单位承担、资产归举办单位所有)。
第十条 城市书房规划、设计、建设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报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有关建设资料须备案。
第三章 运行和管理
第十一条 区图书馆根据城市书房的建筑面积、书架容量配置相应图书,年图书更新数量应不少于总量的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