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18年,上虞生态环境分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统领,强化依法行政,严格环境执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亮点
2018年以来,上虞生态环境分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保法律顾问制度改革等试点工作,我区生态赔偿实施意见被绍兴市作为范本全市参照,环保法律顾问工作更是绍兴生态环境系统第一家建立常驻法律顾问模式的单位。实施环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成立区公检法环联合办公室,强化跨部门联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65起,拟处罚款2761.1万元,其中查封扣押91起,停产限产18起,按日计罚7起;移送公安部门环境违法案件21起,刑事拘留12人,行政拘留14人。办理环保行政复议3件、行政诉讼案件2起。制定环保法律学习、培训计划及局务会议法律学习计划,积极开展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在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宪法宣传日及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发放环保法制资料。
二、主要工作
1、“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序推进。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规范办事事项标准与流程,优化为企服务措施,加强信息建设与共享。完成花田小镇、e游小镇规划环评报批和改革方案实施;开展无差别窗口受理改革,精简环保“最多跑一次”事项至14个事项17个子事项。
2、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2017年发布《上虞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2018年11月9日,制定并发布了《上虞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区委办〔2018〕80号),在全区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加强鉴定评估队伍建设,完善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深化实践探索,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2018年开展2个案例的鉴定评估。
3、积极探索实施环保专职法律顾问制度。印发《推进环境保护法律顾问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专门设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和法律顾问室。并与浙江五洋联合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聘用合同,律师事务所根据合同规定派遣专职律师常驻我局,在局法律顾问室从事常驻法律顾问工作。依托环保法律顾问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强、规范全局环保法制工作。
4、及时调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2018年,新《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修订实施,我局按要求及时对涉及上述法律法规的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定进行调整,同步实施绍兴市局各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并严格执行。加强对下属科室、单位的法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收集整理环境执法常用法律法规、证据指南、裁量细则、案卷模板等,指导各分局所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办案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