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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规模种粮补贴政策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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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区农〔2019〕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和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关于抓好2019年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虞区农〔2019〕7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9年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文件要求操作实施。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区内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复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同时,为鼓励多种早稻,提高我区水稻复种指数,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且种植早稻的,区财政再给予每亩30元的早稻种植补贴。

二、申报与上报

1、申报程序。享受规模种粮补贴的规模经营主体必须本人向当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场)提出申请,申报面积时须填写大户申报单(见附件1),并同时提供相应的承包或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由村(场)核实签名;涉及土地流转的,还需同时提交经收款人(土地流出方)签名的土地承包费支出证明以作佐证。凡不能提供规范的承包或流转一级合同,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能享受补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场)对上报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农户的种植面积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后,对补贴数据要公示7天。在村(场)级公示期间,各乡镇(街道)、部门要认真做好公示件的照片拍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佐证和供上级检查。

为便于及时核对农户种植面积并随时接受上级对直补工作的现场检查、抽查,根据粮食作物的生长季节性特点,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于8月30日前将大小麦、水稻直补清册(早稻、单季晚稻、连作晚稻分别成册,并同时汇总全年数据)及各大户流转清单上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上报材料要求为:经各乡镇(街道)、土地权属单位分管领导签名并盖章的纸质汇总表1份,分户电子文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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