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区农〔2019〕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保护粮食生产安全,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虞政办发〔2016〕153号)、《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农业局关于明确三区农业“三项补贴”融合标准的通知》(绍市财农〔2018〕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补贴面积核定,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确权登记的,按登记面积为基数,以确权文件下发为准)确定。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种植苗木或者发展林果业、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含经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等已改变土地用途,耕作层遭到破坏、抛荒2年或2年以上以及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部分,不得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175元/亩。
二、补贴申报
1、村级填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核查后填报《2019年绍兴市上虞区 镇(乡、街道) 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公示)表》(附件1),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