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政办发〔2019〕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落实推进举措。
一是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将“五公开”纳入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予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部门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区府办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二是积极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各单位要在梳理本单位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
三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每年要根据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结合本单位年度中心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公开内容。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四是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要求,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二)强化政策解读。
一是明确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解读责任主体。以区政府及区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或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要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二是突出解读重点。区政府发布重要政策,相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级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权威发布。重点围绕区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规划方案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性文件,实事求是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及时做好权威解读。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三是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区府办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是充分发挥主流传播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虞分平台、区主要新闻媒体、“上虞发布”等主流媒体,做好区政府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定向定调”的作用,正确引导舆论。
(三)扩大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