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政办发〔2019〕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推进农村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的需要,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也是全面落实我区“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建设总要求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7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经区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高度重视农村教育,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积极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短板,全面加强农村学校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农村教育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现代化水平,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为上虞争当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学校建设,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教育网点,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重点保障,优先发展。坚持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对农村教育重点倾斜。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装备配备,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农村教育优先发展。
(三)内涵发展,提高质量。加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提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素质,运用“互联网+教育”方式,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按照“适度超前、全面提升”的原则,优先保障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尤其是山区学校幼儿园校舍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和安全防范等基本办学设施添置。合理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网点布局规划,因地制宜妥善撤并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每撤并一所学校,区财政当年度安排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并入学校设施设备添置、寄宿制学生的交通食宿等补助。网点调整后的老校舍,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社区教育等。
(二)保障小规模学校办学经费。加大对农村小规模中小学幼儿园经费保障投入,确保小规模中小学幼儿园正常运转。中小学:在校生299人及以下的按300人拨付公用经费,在校生300—399人的按400人拨付公用经费,在校生400—499人的按500人拨付公用经费,500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拨付公用经费。幼儿园:在园幼儿99人及以下的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在园幼儿100—299人的按300人拨付公用经费,300人及以上的按实际人数拨付公用经费,公办分园、下属园按上述标准的50%拨付。在此基础上逐年递增。
(三)设立农村教育现代化发展专项经费。每年设立150万元教育现代化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发展型乡镇、生态型乡镇的中小学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着力优化现代教育技术环境,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等。区内民办学校创成省现代化学校、绍兴市现代化学校分别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