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关于创新基金发展模式加快培育新兴产业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关于创新基金发展模式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若干政策
为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和科创板发展机遇,创新基金业发展模式,充分利用区内外基金管理机构价值发掘功能,积极引进优质基金投资项目来虞发展,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深化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壮大资本市场“上虞板块”,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创新基金发展模式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培育重点
围绕上虞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资本市场培育需求,面向国内外择优选择并支持符合上虞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优化区域产业生态链,提升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符合资本市场培育支持方向的成长型大项目和高端初创项目。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领域的企业。
二、成长型大项目引进政策
(一)合作机构
加强与省内外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推动其投资项目引荐落户上虞。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清科排名全国前50强机构。
2.近两年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浙江省股权投资协会排名前10强机构或被评选为优秀投资机构。
3.具有较强的管理团队、完善的投融资和风控机制,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已发起设立并备案3只以上基金且基金管理总规模在5亿元以上或已发起设立并备案5只以上基金且基金管理总规模在3亿元以上;备案基金已投项目达到5个以上,至少在A股上市项目1个以上(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过往业绩视同)。对引进特别优质项目及有孵化器背景或虞籍乡贤创设的基金管理机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要求。申报投资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符合国家和区域产业发展政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发展条件或经济带动性强的优质产业项目。
(三)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将机构情况及推荐项目向区促进基金业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基金管理机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区投资促进中心根据项目情况对接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项目落户工作,落实项目落户面上招商政策。
(四)支持政策
1.项目引荐奖励。基金管理机构引进投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金融及投资管理项目),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给予1%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以招商引资奖形式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用于激励团队核心成员;基金引进的投资项目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累计区域经济贡献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贡献额20%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经营团队各半,最高奖励500万元。
2.基金配套扶持。根据引进项目股权融资需求,引荐管理机构可单独组建基金,需政府产业基金或国有资本出资,可按基金规模不超过30%比例给予配资支持,单个项目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政府产业基金或国有资本退出清算收益超过按央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以超收部分的50%按7:3比例分别奖励给引荐管理机构和项目经营团队。
3.融资贴息支持。加大对基金投资项目融资支持,5年内对基金引进项目公司的贷款,每年按实际贷款额给予1%的贴息补助,贴息额度不超过企业区域经济贡献部分。
4.落户全程服务。属地乡镇街道及开发区优先保障基金投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强化基金投资项目承接落户和培育管理,为入驻基金投资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
三、高端初创项目引进政策
引入省内外知名孵化机构成立专业运营机构,建立基金投资项目产业园,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引入高端项目。产业园按面积大小分为两类,其中A类产业园占地面积在50亩以上,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B类产业园占地面积在20亩以上,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A类产业园允许多处整合,但主园需达到B类产业园标准。
(一)运营合作机构。运营合作机构应符合以下任意2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