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区农〔2019〕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粮食生产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保护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产业,保障粮食安全,现就抓好2019年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粮食产业扶持政策
1.实施粮食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种植早稻的再给予每亩30元早稻种植补贴,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不含复种)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含)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
2、加大耕地地力保护支持。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挂钩,探索耕地地力保护奖惩机制,构建耕地质量长效保护机制。对开展实施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根据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农业局《关于明确三区农业“三项补贴”融合标准的通知》(绍市财农[2018]7号)文件要求,按照175元/亩进行补助。
3.加大粮食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对购置省购机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装备的补贴需要,加大对粮食生产、加工、仓储机械设备的扶持力度,对补贴范围内的机具敞开补贴。区财政安排250万元配套资金,优先用于粮食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
4.实施订单良种奖励
促进良种生产,稳定水稻、小麦生产种源和良种制(繁)种基地,对与持有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及合作社联合社等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二、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工作
2019年全区粮食订单规模为3800万公斤(不含滨海新城),其中:圆粒型早籼谷1600万公斤,普通晚粳谷2200万公斤。籼粳杂交谷(甬优系列)允许顶抵普通晚粳谷订单。翻秋早籼谷不列入订单品种范围。订单签约对象为本乡镇街道内早、晚稻实种面积均在20亩及以上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以下简称种粮大户)。
执行省出台的201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即:早籼谷每50公斤(中等质量标准,下同)123元、翻秋早籼谷(早翻早) 123元、普通晚籼谷129元、常规晚粳谷133元、籼粳型杂交晚粳谷(甬优系列)129元。订单内粮食当市场粮价低于省定最低收购价时,按规定启动最低收购执行预案;当市场粮价高于省定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并实行敞开收购;具体收购价格根据新粮上市季节的市场行情确定。
对投售订单计划的粮食,继续实行订单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为:早籼谷每50公斤(下同)30元,每亩不超过240元;常规晚粳谷为20元,每亩最高奖励不超过160元;籼粳型杂交晚粳谷为15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20元;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一卡通”予以兑现。
对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早稻种植意向面积在100亩以上、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本人有要求并签订粮食订单合同的种粮大户。在村、镇二级审核并落实好担保手续的基础上,区粮食收储公司按不超过订单早籼谷售粮款的50%发放预购定金,在早稻投售时予以收回。
三、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