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根据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社〔2017〕63号)精神,结合省医共体建设要求,区卫生健康局起草了《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
2.《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社〔2017〕63号)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坚持公平和效率统一、存量调整和增量引导结合的原则,尊重历史和原有财政投入总量,在保证不少于原有投入资金的基础上,通过改革改变资金补偿方式和投入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