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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计划生育公益金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计划生育公益金保障制度,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虞市计划生育公益金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一日

上虞市计划生育公益金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进一步推动全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建立上虞市计划生育公益金保障制度。

  第二条  计划生育公益金是政府设立的主要用于扶助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的公益性基金。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保障制度的宗旨是: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以政府拨款为主,吸收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资助,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实行社会救助和扶持。

  第三条  为加强管理,成立上虞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公益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计划生育公益金保障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公平、真实原则;

  (二)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基本生活原则;

  (三)政府保障和社会救助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计划生育公益金的主要来源:

  (一)市政府财政拨款;

  (二)社会各界(包括团体、单位和个人)的资助;

  (三)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划拔20%;

  (四)计划生育公益金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条  计划生育公益金的补助对象:

  (一)未婚的独生子女夭折或发生伤残,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二)夫妇双方发生意外死亡,其子女还未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的独生子女困难家庭;

  (四)符合国家规定可以生育二孩,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在生产、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家庭;

  (五)按政策规定生育两个女孩后,夫妇一方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在生产、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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