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
为引导全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快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有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决定印发《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梁湖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29日
梁湖街道党政综合办 2019年10月29日印发
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政策意见
根据虞政办发〔2019〕116号文件精神,根据街道土地流转实际,现就推进梁湖街道2019年至2021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流转原则及目标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培育土地流转市场,规范流转行为,完善制度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土地有序流转,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精品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程度,鼓励土地规模流转发展粮油生产及蔬菜种植。到2021年底全街道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新增300亩以上;实现整村流转(流转率85%以上)3个及以上。
二、土地流转工作要求
各村要准确掌握本村的土地流转真实情况,对历年土地流转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完善,将村内土地流转形式、流出农户、流入主体、流转面积、种植情况进行逐项核实。明确本村新可流转目标,做好新增流转土地引导工作。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减少合同纠纷发生的隐患。
三、落实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土地流转
(一)奖励范围:全街道范围内新增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流转且手续规范并达到规定条件的给予奖励(不包括家庭承包林地、历年已流转土地、原流转到期重新流转土地),奖励对象为从事粮油及蔬菜种植生产的流转主体。
本街道范围内的流转土地优先发包给大学生创客的,奖励对象可放宽到从事农业产销活动的流转主体。
(二)奖励标准
1.流出扶持。鼓励家庭承包户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土地必须从事粮油及蔬菜种植生产,通过村委托流转、流出期限5年及以上的农户,按新流转土地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流入扶持。奖励对象为从事粮油及蔬菜种植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对于从事粮油及蔬菜种植生产的大户(企业或合作社),新增流转后粮油及蔬菜种植生产相对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通过村委托流转、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按新流转土地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大学生创客从事其他农业产销活动的,新增流转后相对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通过村委托流转、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按新流转土地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组织服务奖励。对村集体达到虞政办发(2019)116号文件规定奖励条件的,按该文件规定进行奖励。
支持村开展土地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工作,对有新增流转面积且达到整村流转标准(流转率首次达到85%)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村集体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登记备案的流转合同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15元的奖励,其中5元/亩作为流转工作个人(包括村干部)奖励。
四、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申报验收
1.流转主体申报。流转主体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流转土地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流转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土地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委托村统一流转的流出主体由村申报。
2.村级初审。对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条件的对象,由各村负责填写相关奖励申报材料,申报村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表上必须有村三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小组签字、加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向街道申报前将符合条件的拟奖励对象名单、奖励金额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七天。
对村本级、土地互换转让农户符合虞政办发(2019)116号文件奖励条件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报,具体申报表格及程序按该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