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政办发〔2019〕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环境资源配置,活跃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推动排污权指标向新兴产业、优势企业流动,根据《上虞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虞政办发〔2014〕253号)、《上虞区差别化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虞政办发〔2015〕53号)、《上虞区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想
为保障新兴产业和优势企业项目落地,缓解排污权二级市场供需矛盾,在开展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的同时,适当加大政府储备涉水排污权指标供给,除轻污染行业和重点产业项目外,允许发展前景良好、经济效益明显、环保管理到位的重点行业企业参与政府储备涉水排污权(即一级市场)公开出让,进一步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区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适用范围
进入政府储备涉水排污权公开出让(即一级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如下:
1.轻污染行业
除铅酸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之外的企业。
2.重污染行业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一级市场交易:
(1)企业原则上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企业已取得的废水排污权总量指标上年度使用率达到75%及以上。
(3)企业已批已获得排污指标的项目均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或已批已获得排污指标的项目不再实施先行淘汰腾出排污指标后排污总量仍不足的。
(4)企业新上项目单位产品排污量应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要求,并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
(5)企业上年度单位排污量实缴税金(按亩均办〔2019〕1号文件的取数口径)在辖区内重污染企业中排名位列前二分之一或被列入区级重点拟上市挂牌企业名单。
(6)企业最近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黄色及以上(未列入黑色、红色)。
3.新兴产业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外落户的未涉及化学合成反应的高端生物医药制剂、生物酶研发制造等新兴产业。
4.重点项目
区委、区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可通过一级市场交易获得排污权指标的重点项目。
三、操作原则
根据上述四类进入政府储备涉水排污权公开出让(即一级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特点,明确以下几项具体交易操作原则:
1.实行交易分流
轻污染行业和新兴产业归并为一类,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排污权拍卖交易工作;重污染行业和重点项目归并为一类,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排污权拍卖交易工作。上述拍卖交易如遇项目少无法开展的,往后推迟进行。
2.明确交易总量
每月举行的排污权拍卖交易工作,每次拟出让的废水排污权指标总量根据参与本次拍卖企业申报的废水排污总量需求汇总情况最终确定。每季度举行的排污权拍卖交易工作,实行一次性定额出让量在1000吨/天—2000吨/天的废水排污权指标。
3.设定交易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