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龚信潮代表:
您在区人大第一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减负增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区深化“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建设的重要一年。我区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助推企业减负增效,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关于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的建议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减税降费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区委区政府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和《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企业税收减免工作:
按照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统一下调全省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工业企业为70%,商业企业为40%,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30%,其他企业为80%。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实行分档减征办法,大幅降低实际税负(不超过100万元的,实际税负从10%降至5%;100万以上、300万及以下的,实际税负降低50%以上)。
为提高政策的知晓率,我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截至2019年4月20日,我区共开展“4+6”场次(一轮+二轮)5000余人次的政策解读培训会、10余次小型座谈培训、1场次钉钉征纳平台政策直播;免费向辖区内2863户小型微利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邮寄17178份政策解析宣传册。为4828户纳税人办理因政策追溯执行引起的退税工作、为1946户企业办结返还社保费工作,并为12084户企业完成下调工商保险缴费比例工作等。
二、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建议
积极引进区外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和支持,保障经营良好、暂时性资金紧张的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推进对科技型、创新性、成长性小微企业的贷款倾斜,提高优质信用企业的信用贷额度,提高信用贷款比例,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持续推进“信用上虞”在融资领域的建设。目前我区己组建三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5.33亿,2018年担保业务达到5.22亿,配合市经信委成立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服务于包含我区在内的符合条件的成长型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三农”。深化开展“凤凰行动”,全力推进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该行动被列入省政府极力督查项目,并获得300万省级专项发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