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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好营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进一步加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决定在上虞行政区域内禁止老旧营运车辆通行,同时对驶入禁止区域的老旧营运车实施交通技术监控抓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国三及以下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 年12 月31 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245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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