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居):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发包 (含集体资产的出租、出让、投资,集体资源的发包、出租,下同)行为,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街道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实际,现就规范街道各村(居)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村(居)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来源于集体资产的发包收入。加强对村(居)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有利于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益、增加集体资产的发包收入。
2、加强村(居)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是防止村(居)集体资产流失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部分村(居)在集体资产发包过程中,存在着“管理较为粗放,程序不够规范,透明度不高,低价发包”等现象,少数村(居)干部甚至存在“以权谋私、损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问题。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堵住在集体资产发包管理上的漏洞,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3、加强村(居)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随着村股东权益意识日趋强化,在村(居)集体资产发包过程中,因合同条款内容不完整,兑现不严肃等引起诸多纷争的现象时有出现。加强对村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的管理,有利于维护村集体利益和农民权益,有效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规范村(居)集体资产的发包行为
在村级集体资产的发包过程中,必须坚持三项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的原则。发包事项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二是公平公开的原则。发包过程要全程公开,阳光操作;三是依法规范的原则。资产的发包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要纳入农村三资规范管理的范畴。在具体操作中重点要把握五个方面来规范集体资产的发包行为。
1、规范集体资产的发包方式。村级集体资产的发包须严格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原则上预计年标的超过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资产资源要纳入街道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投标。限额以下的各类资产资源发包,由村自行招投标,但必须经街道招投标中心审批。对金额较小等客观原因确实不宜招投标的,须办理“村(居)三委会讨论提出、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街道三资办审核备案”的程序后公开规范实施。
2、规范集体资产的发包期限。村(居)集体资产发包期限的确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原则上房屋类资产发包不超过5年;由农户委托的家庭承包土地流转经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轮承包期限的剩余年限;其他村集体所有的水面、山林、耕地等资源发包不超过10年。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签订长期经济合同的,应当先报请街道三资办进行可行性审核后提请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规范集体资产的发包程序。村(居)集体资产的发包应当经拟订方案、张榜公告、审核确认、公开招标、签约公示、备案存档等程序。集体资产的发包事项和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事项,需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发包方案的制订与通过应依法履行集体研究程序,其中预计标的超过5000元的发包方案须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规范集体资产的评估。涉及集体资产出让、投资等方式而发生所有权变更转移的(涉及土地出让的,按土地征用相关规定执行),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出让、投资的重要依据。集体资产评估要按相关工作程序进行,由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实施评估,评估结果须经股东代表会议确认,并报街道三资办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