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打响“觉农·翠茗”茶公用品牌,促进茶产业兴旺,弘扬茶文化,加快村集体和农民增收,根据《关于上虞区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8〕169 号)精神,现就2019年我区茶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资金安排
2019年,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区茶产业发展,各类项目建设期为当年。
二、扶持对象
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区内实施发展茶产业、推广茶品牌、弘扬茶文化的生产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乡镇(街道)、部门和相关茶叶社会团体。
三、补助标准
(一)加强茶叶生产基础建设
1.鼓励新茶园发展。对荒废茶园或其他适合种植茶叶的土地,不含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且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用于标准茶园建设,连片面积(含流转前面积)超过30亩(含)的,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亩的奖励。单一主体连片新建30亩(含)以上的茶园(包括老茶园改种换植),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助2500元/亩。对连片30亩(含)以上茶园内建设的路、沟、渠、坎等基础设施及生产配套设施,总投资在1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入额的70%给予补助,每亩不超过3000元,每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创建美丽茶园。鼓励发展区级美丽茶园,对连片规模茶园,按创建标准建设,经综合考评合格的,给予奖励,其中连片面积50亩(含)至100亩的,每家奖励5万元,100亩(含)以上的,每家奖励10万元;鼓励创建省、市级各类茶园,如创建省、市美丽茶园并有资金奖励的,则从高不重复。
3.支持茶厂建设与技改。对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并批复立项的,按照省级清洁化、标准化、规模化加工技术要求,新建砖混或钢架结构厂房(含拆旧建新),建筑面积在300(含)至1000平方米的,按总造价的50%给予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4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总造价的50%给予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500元/平方米;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新建冷藏保鲜设施、茶叶检测审评设施等总投资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投入额50%补助,单个茶厂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名优茶(要求日处理干茶能力200公斤以上)及其他精深加工茶类连续化自动化加工生产线配置按总价70%补助,最高不超过45万元/条。对开发茶叶新产品、引进应用加工新技术的,依据获得的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发明专利技术证书,每个(项)奖励5万元。对首次通过ISO9000、ISO14000、SC、农业良好规范、HACCP、有机产品等体系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对茶叶生产经营主体购置茶叶生产、加工机械器具的,在享受国家农机具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二)大力实施茶叶公用品牌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