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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提质行动政策实施细则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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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农业产业提质行动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9〕118号)要求,现明确如下实施细则。

一、项目申报

(一)支持高标准现代化农业平台建设

1、“一村一品”项目

(1)补助对象:各行政村

(2)补助标准:对项目范围内的操作道、沟渠、大棚、喷滴灌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实施补助标准为项目投资额(包括建筑和安装工程、勘察、测量、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要求:由各行政村上报立项申请。资料包括立项申报表、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图纸、概算等)、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平面图和现状照片等。项目符合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区核心区域面积连片100亩以上,辐射500亩以上。

(4)补助依据:由各行政村组织上报验收申请。申请补助需提供项目建设投入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审价报告、项目建设对比照片等。

(二)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2、“标准果园”项目

(1)补助对象:全区范围内从事水果种植的企业法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2)补助标准:对项目范围内果园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杀虫灯、喷滴灌、避雨栽培等生产设施以及果品采后分级挑拣、冷贮等设施设备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实际投入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要求: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3年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投入100万元以上,其中新建避雨栽培设施10亩(含)以上,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投入比例最高不超过25%。资料包括立项申报表、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图纸、概算等)、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平面图和现状照片、土地流转合同等。被认定为省级高品质科技示范园区的果园优先立项。

(4)补助依据:由项目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申请补助需提供项目建设投入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对比照片等,非标避雨栽培设施要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安全评估报告。

3、“菜篮子基地”项目

(1)补助对象

一般新建项目: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且项目在所属行政区域范围内面积须连片30亩以上;

一般提升改造项目:已列入绍兴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的经营主体,且项目在已有蔬菜基地范围内。

(2)补助标准:(1)对基地内沟、渠、路及泵房等基础设施进行补助。基地主干道宽度不超过4m,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cm,田间操作道宽度不超过2m,混凝土厚度不小于7cm。渠道可采用水泥预制、水泥现浇、石砌等方式建设。(2)对基地内的生产配套设施进行补助,包括标准大棚、水泵及配电设施、节水灌溉系统等。新建钢架大棚(包括单栋大棚和连栋大棚)需集中连片5 亩以上。节水灌溉包括喷滴灌系统、水肥同灌系统等。按投资额55%给予补助,单个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新建)、50万元(提升改造);被列为绍兴市“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重点项目,补助标准按上级文件执行(绍市农〔2019〕12 号)。

(3)申报要求:一般新建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50万元;提升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30万元。立项申请资料包括立项申报表、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图纸、概算等)、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平面图和现状照片、土地流转合同等。

(4)补助依据:申请补助需提供项目建设投入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对比照片等。

4、“渔业产业”项目

(1)补助对象:上虞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水产养殖的农业经营主体。

(2)补助标准:稻田养鱼(虾)每亩奖励500元。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模式按实际投入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创建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首评通过的每个奖励3万元。

(3)申报要求:稻田养鱼(虾)要求养殖面积50亩以上,建设标准按《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1135.1-2017)执行。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模式要求建设面积50亩以上,须建设配套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资料包括立项申报表、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图纸、概算等)、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平面图和现状照片、建设主体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等。

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按《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要求申报。

(4)补助依据:申请补助需提供项目建设投入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对比照片等。稻田养鱼(虾)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认定的实施面积给予奖励,被评定为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按上级认定文件兑现。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

5、“农业龙头企业”项目

(1)补助对象: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创办的农业企业(不含粮食加工企业)。

(2)补助标准:当年完成技改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入额20%予以奖励(以审计设备投资额为依据,不含土地、厂房等费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农业企业当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销售上台阶奖励;科研投入按实际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形成的合作经费的,给予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要求:技改投入申请立项资料包括立项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方案、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平面图和现状照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科研投入申请立项资料包括立项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方案、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平面图和现状照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经上虞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论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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