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服务业企业中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物流配送业、零售业企业(以区统计局名单为准)。
2.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资金申请表(附件1);(3)企业纳税申报表。
3.审批程序:
(1)区商务局根据区统计局提供名单梳理后反馈有关乡镇街道、综管办;(2)属地乡镇街道、综管办根据政策兑现通知要求指导企业做好资金申请和初审;(3)区商务局负责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征求部门意见并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区商务局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5)区商务局在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区财政局备案。
4.申报期限:5月中旬开始申报,至5月底结束。
5.业务部门科室:
区商务局 商贸发展科,联系人:陈开松,电话:8928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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