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政策条款:从区级财政核定的2020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切出1000万元用于定向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创企业。
2.扶持标准:
对于入驻上虞区特色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内的文化企业,予以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2、3个月房租补贴,最高每家不超过20万元(对于国有特色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内入驻的文化企业参照浙江省“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第七条“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2、3个月房租免收)。
3.申请材料:
(3)园区(街区)入驻文化企业疫情影响房租补助申请表(附表2);
(4)企业与园区(街区)运营单位签订的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租发票及支付凭证;
(5)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2019年度完税证明。
4.审批程序:
(2)园区(街区)运营单位经属地镇街初审后统一上报至上虞区文化产业发展暨曹娥江文创走廊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区文创办”);
(3)区文创办召集相关部门统一审核;
(4)区文创办将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至各相关企业。
5.申报期限:
6.业务部门科室:
(二)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不在区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入驻的民营影院、实体书店及文化创意设计、影视演艺、非遗生产类企业,予以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2、3个月房租补贴,最高每家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