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政策条款:在区级财政核定的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经费中,切出 10%专项补助疫情损失较重的旅游相关企业,对星级酒店、等级民宿、旅行社、涉及门票销售或经营的 2A 级以上景区和“四季仙果之旅”星级采摘基地,按照评定等级(星级),参考较去年经营收入同比下降数额等情况,给予补助。对游客招徕、开通直通车、会务经济等方面,完善奖励政策,提高奖励标准。
1.扶持对象
2.扶持标准
(2)旅行社:以4星级8万元、3星级5万元、其他旅行社3万元为基数,参考2019年度区内纳税营收额和当年1—4月缴纳社保员工人数等,对1-4月份实际损失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单位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等级民宿:以省金宿及以上8万元、省银宿5万元、市精品民宿和区级银宿3万元为基数,参考1-4月份与去年经营收入同比下降数额等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单位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A级景区:以4A景区20万元、3A及以下景区10万元为基数,参考1-4月份与去年经营收入同比下降数额等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单位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对直接损失较大的,以购买一定数额的门票(演艺票)方式进行补助,购买的门票(演艺票)作为当年宣传推介产品。
(5)星级采摘基地:根据采摘基地草莓等应季水果种植规模,参考1-4月与去年经营收入同比下降数额等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单位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6)对游客招徕、开通直通车、会务经济等方面,完善奖励政策,提高奖励标准。
游客招徕:民宿住宿奖励从“10元/晚·人次”提高到“30元/晚·人次”。
开通直通车:年累计人次由1200人调整到750人,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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