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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所(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为顺利推进我区2020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示的企业范围

凡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AA、A级“守重”企业公示;2018年被省、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或续展公示的AAA、AA、A级“守重”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到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可补报。

二、公示机关

区局将对申报企业合同信用情况进行测评,并组织实地抽查考核。对符合A级条件的,报绍兴市局备案,并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对符合AA、AAA级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上级公示机关。

三、申报公示的程序

本次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审查、核实、上报、公示的方法进行。

1、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可登陆“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http://223.4.72.148/)进行申报(系统2020年2月25日开放)。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好《申报表》,向企业住所地的区县级市场监管局提交《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2、区局核实

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企业认为符合AAA、AA级申报条件的,于4月2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企业认为符合A级申报条件的,于5月2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同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区局逐家实地核实企业相关情况。经初审后,符合AAA、AA级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

3、市局审查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区县局推荐的企业,通过网上核对、实地抽查等方式,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办法》的标准要求进行审查,按通知要求向省局推荐。

4、省局公示

省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市局推荐的企业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同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报企业,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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