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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20〕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 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2.3 其他防汛防台抗旱机构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预警职责
3.2 预警信息发布办法
3.3 预测预警支持
3.4 工程信息
3.5 定期报告制度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4.2 风险提示
4.3 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 抢险救援
5.5 信息共享和报送
5.6 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理赔
6.4 复盘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和信息保障
7.2 物资器材保障
7.3 应急队伍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治安保障
7.7 紧急避险场所
8 预案管理
8.1 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深入践行“四个宁可”“三个不怕”防汛防台理念,坚决纠正和克服“四种错误思想”,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处置洪涝台旱等重大突发灾害事件。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和《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规范本区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区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水利副区长和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副区长担任,常务副区长任第一指挥,区防指副指挥由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杭州湾综管办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担任,区防指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区供销总社、区水务集团、区交通集团、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铁塔绍兴分公司上虞办事处、电信上虞分公司、移动上虞分公司、联通上虞分公司、区人保公司主要领导,杭州湾综管办、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分管领导及人武部军事科长组成。受区防指指挥委托,区防指副指挥可签发区防指文件,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必要时,也可委托区防指办公室主任组织会商。
2.1.2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防汛防台抗旱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做好辖区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建设质量控制。
杭州湾综管办:负责海涂堤防、水闸等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防台抗旱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制订海涂防御台、潮预案,负责海涂堤防抢险、水毁工程的修复,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安全度汛措施,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的人员安全转移,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有关灾情损失情况。
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区经信局:指导工矿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存储、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紧急调运,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区教体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
区民政局:支持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区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
区建设局: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房屋、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公路和内河交通船舶安全度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
区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对接上级水利部门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和台风暴潮情势分析工作;对洪水、暴雨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意见;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区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监督指导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沿海养殖防台风保安工作,调查核实渔业灾情。
区商务局: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干旱期饮用水质的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维护城区防汛防台秩序,指导全区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和运营安全工作,做好城市内涝防治和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防指提供有关灾情损失情况。
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建设质量控制,及时向防指提供有关灾情损失情况。
区供销总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
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乡镇(街道)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区供电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电力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区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滚动预报;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区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
区消防救援大队:实施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和救灾;协助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
区融媒体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区防指、区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要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铁塔绍兴分公司上虞办事处、电信上虞分公司、移动上虞分公司、联通上虞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保障防汛防台信息、水文数据的及时、准确传递;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抢险联络畅通,及时向防指提供有关灾情损失情况。
区人保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2.1.3 防御处置“四部一组一中心”
在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成立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内涝应急处置分指挥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交通分指挥部、区防汛防旱监测预警中心、区专项灾情统计组应对洪涝台灾害,由区防指组织指挥,负责相关工作。
(1)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实时监测水雨情提供水情预警,对接上级水利部门提供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和分析台风暴潮情势,对洪水、暴雨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利系统有关灾害损失情况。由区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日常工作。
(2)内涝应急处置分指挥部:组织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和城乡房屋规划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农居房建设的防汛防台安全,指导房屋防灾避险,负责防御城区地下室等低洼区域的渍涝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建设系统有关灾害损失情况。由建设局负责内涝应急处置分指挥部日常工作。
(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日常工作。
(4)水上交通分指挥部:监督、指导内河交通船舶安全度汛,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做好运输船泊的防洪(潮)避险工作,负责内河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上交通有关灾害损失情况。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交通分指挥部日常工作。
(5)区防汛防旱监测预警中心:依托区防灾减灾中心,设立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6)区专项灾情统计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经信、统计、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派员参加。
2.1.4 灾害应急工作组
为有效应对洪涝台灾害,在启动防汛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后,组建综合文秘、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舆情信息、抢险救援和物资保障等应急工作组,由区防指组织指挥,负责相关工作。
(1)综合文秘组:负责拟订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和总结报告,记录整理领导讲话、批示和指示,拟订防汛抗旱简报,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送信息等工作。该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参与,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参与。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提示、风险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区防指办公室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等参与。
(3)舆情信息组:负责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以及会商分析、动员部署、领导检查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联络新闻媒体和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等工作。该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参与。
(4)抢险救援和物资保障组:承担洪涝台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性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衔接人武部、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协调全区应急物资、避灾安置场所使用和调配。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人武部、区供电局、电信等通讯公司等参与。
2.2 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属地范围内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建立“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3 其他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上级防指指令和预案,开展做好防汛防台抗旱、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海浪、风暴潮、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区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3.1 预警职责
区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绍兴市上虞区紧急恶劣天气叫应制度》负责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区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区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预警时间跨度为未来24小时,村(社区)预警时间跨度为未来3小时、6小时。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海洋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 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服务。
区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规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区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涉海部门建立海上联动机制,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区气象局发布台风、大风(含近海)预警,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布风浪、台风暴潮预警。
3.2 预警信息发布办法
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发布实行统分结合方式,启动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各有关单位根据行业规定自行发布预警信息;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提供预警内容,由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对外发布,中广有线、广电和通信营运企业无条件第一时间播发,并启动应急广播。
面向各级各类责任人发布。通过手机短信、钉钉等方式,由各单位分别向各级各类责任人直接发布。发布的频次和时点,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面向各级防汛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各级防汛办发布。由各单位按现有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布。
上述以外其他情况发布。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需要,按照各自规定进行发布。
3.3 工程信息
当江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区防指和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曹娥江、小舜江、下管溪、隐潭溪等重要江道堤防发生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区水利主管部门和区防指办。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迅速向区水利主管部门和区防指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科学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区水利主管部门和区防指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按照水库抢险预案的程序进行汇报和处置,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向区水利主管部门和区防指报告,区防指办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省、绍兴市防指。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提前向水库下游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区防指的预警信息及防御紧急通知等。
3.4 预测预警支持
3.4.1 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电站水库的控制运用计划、水利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和涉水工程的度汛方案,由区水利局核准审批;杭州湾综管办等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的防汛预案、区水利局核准审批的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安全应急预案等由区防指备案;各乡镇(街道)编制的防汛预案由区防指批准,具法规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
3.4.2 水文气象监测系统及服务体系
全区初步建成了水文气象监测网,能快速采集雨情、水情、台风信息。不断健全的气象水文预报服务体系,预报水平逐步提高,及时做出的水雨情及热带气旋预报,为灾害预报警报提供技术支撑。气象、水利等部门已将相关气象、水文预报监测平台接入区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3.4.3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服务等,是我区台风、洪水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可以通过这些系统实现全区台风、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3.5 定期报告制度
建立汛期区、乡镇(街道)两级防指汛情日报、周报等定期报告制度和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的防汛应急专报制度。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区防指成员单位于每日上午8时,各乡镇(街道)防指于每周五8时向区防指分别报告前一天、前一周天气情况、雨水情以及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等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在汛期,区气象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会商,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气象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要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区防指,由区防指统一向有关乡镇(街道)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有关乡镇(街道)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区防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区气象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