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全域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各所(分局),综合执法队:

   为积极融入“满意消费长三角”建设,深化推进“放心消费在上虞”行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域推进放心消费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0〕8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认真办好2020年省政府民生实事的通知》(浙市监综〔2020〕14号)、《关于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放心消费的若干意见》(浙市监消〔2020〕3号)、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全域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市监管〔2020〕5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振消费信心,营造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产品服务品质放心、消费权益有效保障的放心消费环境,持续释放人民日益增长的品质消费需求,赋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三级工作要求,确保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和市政府、区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力争全区放心消费单位达到市场有效主体5%以上,有效提升放心消费单位覆盖面,以放心消费单位“量变”催化消费环境“质变”,全区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消费环境进一步和谐、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升,消费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贡献率稳步提高,力争全区放心消费指数达到0.9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高质量完成放心消费建设任务

1. 高标准完成民生实事任务。培育发展放心消费单位2700家,其中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900家、放心工厂700家;建设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2个、城乡放心农贸市场6家;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8家,建成中小学和等级幼儿园食堂“智能阳光厨房”115家;建设放心化妆品示范经营单位14家;根据“互联网+创建”的思路,继续推进放心消费在上虞“三可”动态管理平台建设。

2. 全域推行无理由退货承诺。深化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工作,加快实施消费环节普通商品无理由退货行动。探索“厂商一体”无理由退货标准,引导企业实施“厂商一体”无理由退货,从消费端倒逼生产端提高产品质量,推行线上线下同款同质同价。抓实直销企业30天无理由退货,鼓励大型商超、跨区域便利店、工厂直营店等品牌连锁企业异地无理由退货。

3. 推进放心消费区域覆盖面。按照《乡村放心消费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要求,结合“美丽乡村”“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至少建成1个放心消费乡村;按照“处处争创放心店,家家都可退换货”目标,将放心消费建设拓展延伸到核心商圈、特色街区、大型商超、市场等区域,建设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2个、消费品专业市场2个。

(二)大力开展食药专项治理

4. 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积压食品及原料清查等专项行动,加大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深化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全区放心消费单位为重点场所,以区域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在上虞”食品专项抽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特殊食品质量提升行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5. 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重点开展“清脑”“清雷”“清源”“清新”等“四清”行动。组织开展“药品流通环节质量提升行动”,推广药品质量智慧监管,数据上传率90%以上。深入推进化妆品“百千万”工程提质,探索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重点打击化妆品原料违法、违法添加和制假售假行为。

6. 提升网络订餐安全。开展入网餐饮单位“无证清零”行动,督促订餐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上线餐饮服务经营者资质审核监督和信息公示,依法查处无证餐饮经营行为。推动《网络订餐配送操作规范》组织实施,推行网络订餐“外卖封签”和“无接触配送”服务,确保配送箱(包)、配送人员、配送流程、日常管理等相关要求落地。开展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线下抽查行动,重点围绕食材采购、餐盒使用、环境卫生、操作加工等关键环节,确保食材来源可靠、加工过程放心、线上线下一致。

(三)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安全

7. 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浙江制造”标准互认、消费类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和“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新增“浙江制造”标准10项,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丽水山耕、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开展“品字标”企业推荐活动,新增“品字标”企业7家,推行“品字标”企业质量承诺100%公示、品牌产品100%贴标、厂区车间100%亮标、广告宣传100%植入,提振市场消费信心。

8. 推进产品质量分级分类监管。加大涉疫产品监管力度,开展区域块状产业产品质量风险排查,全区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90批次以上,组织开展不少于1个区域块状产业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以及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观光车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确保安心消费。

9. 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比对。重点围绕童车、冲锋衣、儿童书桌、空气净化器等消费热点产品组织质量比对活动;组织开展“浙江特色产品伴手礼”评测和推荐,提高消费者对优质产品质量的认同度。

(四)着力打造透明消费环境

10. 强化价格监督执法。开展涉民生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共停车区域收费、小区物业收费以及中央、省级取消涉及个人相关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加强明码标价工作,着力推行“明码实价”,督促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重点开展商品和服务不明码标价、不诚实标价、虚高标价、模糊标价等问题整治。

11。深化放心计量行动。规范农贸市场称重行为,集中整治使用“作弊秤”违法行为、螃蟹过度捆绑、卤味制品包装盒占重、鲜活水产品塑料袋占重等不规范称重行为。实施强制检定“零遗漏”,对全区放心农贸市场在用衡器、加油站加油枪和出租车计价器实施100%强制检定。启动电动汽车充电桩、心电监护仪等新增依法管理目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强化消费领域计量监管,落实“民用三表”到期轮换,开展眼镜制配场所、医疗卫生等行业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比例不低于10%,组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100批次以上。

12. 规范电商平台建设。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监督指导电商平台健全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完善消费纠纷在线和解机制,引导出台高于7天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快速化解纠纷。全面推行先行赔付制度,指导电商平台设立消费先行赔付保障金,公示赔付条件、流程和范围,接受社会监督。深化网络消费共建共治,依托网络市场跨区域协作联盟,推进系统对接和数据交互,完善联动网络打假机制,推动网店数据在线交互,确保电商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依法规范经营。

(五)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秩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202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